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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模教育】忠诚、干净、担当,做永不退色的司法蓝 ---金寨县司法局南溪司法所所长侯守军先进事迹
浏览次数:1547作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7-20

侯守军同志原是一名乡镇政府工作人员,2011年9月,因工作需要调整到金寨县司法局花石司法所,从此成为一名专职的司法行政工作者。问题也就随之而来,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工作,对侯守军同志来说,一切都是那么陌生,一切都得从零开始,让侯守军同志战战兢兢、忐忑不安。但侯守军同志没有气馁、没有退缩,从零开始,边干边学、边学边干。终于从当初一个门外汉,通过“摸着石头过河”,不断的工作积累、经验摸索,逐渐成为一名对各项业务“驾轻就熟、得心应手”司法行政人员。自到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以来,侯守军同志本着忠诚、干净、担当、为民的执着,始终保持着对党忠诚、对组织忠诚的信念,干干净净做事,踏踏实实做人,积极做好每一项工作,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一、不忘初心,对党忠诚。侯守军同志作为一名有着20多年党龄的共产党员,深知对党忠诚是对一名党员最基本的要求,侯守军同志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坚定的政治立场,工作上从未出现过任何失误,从未出现过违规违纪情形,一直以优秀共产党员为标杆;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令行禁止。侯守军同志始终坚定相信共产党始终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不忘初心使命的最伟大的政党,虽然在不断前行的路上有过这样那样曲折和弯路,但侯守军同志始终坚信党会带领人民群众继续沿着正确的道路上前进,并不断带领中国人民不断走向富裕,带领中华民族不断走向富强。正是基于这种信念,侯守军同志平时在工作中,在与群众交流过程中,始终积极宣传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努力用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到新时代我们国家发生的天翻地覆变化,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断进步的纵向比较,用我们国家“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抗疫精神同西方国家所谓“人权、民主、自由”虚伪精神进行横向比较,通过近十年金寨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乡村面貌、城市环境、干部作风极大的改善和巨大进步,积极宣传我们党、我们国家、我们们的政府真正是为人民着想、为人民谋幸福的,通过同群众交流、交谈,切切实实增强了群众对共产党好感度和满意度,加深了群众对各级政府的信任和信赖。在大力宣传我们党的事业,努力维护我们党的形象的同时,也更加坚定了侯守军同志自己同党一条心、永远跟党走的信念。2020年“七一”前夕,侯守军同志主动缴纳1000元特殊党费同南溪镇政法党支部其他党员缴纳的特殊党费一起购买了书籍、文具、土鸡、鸡蛋到古碑光爱学校慰问困难学生、留守儿童,该校师生深受感动,称赞还是共产党好,共产党的干部好。

二、坚守底线、干净做人。侯守军同志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国家公职人员,深知清正廉洁是基本要求,要管的住自己的手、要管得住自己的心,要严守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要从小事做起,从细处着眼,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不讲排场,不比阔气,要能够严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侯守军同志在花石司法所时每年2.2万元办公经费,到年底除去必要开支基本上都会结余一大半,现在南溪司法所,两名工作人员,一辆警车,每年2.7万元办公经费到年底也从未超支。侯守军同志和同事从不乱花一分钱公款。在工作中侯守军同志始终坚守底线,从不吃拿卡要,从不索贿受贿,虽然住的条件艰苦一点、衣服穿得档次低一点,虽然有外欠债务,虽然操心着急,但是心安理得。2018年,侯守军同志在开展一个社区矫正适用前评估时,因为当事人害怕司法所不愿接收,几次到侯守军同志办公室要将一个装着现金的信封给侯守军同志,都被侯守军同志严辞拒绝了,侯守军同志们按正常程序进行了评估,因为当事人符合矫正条件司法所同意接收,当事人亲属非常感动。

三、勤勉敬业,司法为民。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单位,承担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方面有着不可或缺作用。侯守军同志始终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做事业来对待,把完成好工作任务当成神圣职责,抱着敬畏心态,努力争取做好每一项工作。侯守军同志时刻牢记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因此,侯守军同志每月均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2019年8月,南溪镇余山村闵某与陈某,因田地在上下坎,陈某整塘埂时对闵某田地有所影响,再加之前双方有一些其他旧怨,发生纠纷,余山村调委会调解员数次上门调解,由于双方互不相让,油盐不进,调解陷入僵局,闵某多次到镇上访,并扬言要采取过激行为。侯守军同志得知情况后,联合镇综治办人员,采取现场查看、走访调查、背靠背沟通、面对面说服等方式,历经数天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避免了一起可能“民转刑”案件。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是司法所日常管理的两类重点人群,极易重新违法犯罪,对社会稳定构成较大隐患,为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侯守军同志平时注重教育帮扶同监督管理相结合,通过帮扶感化,使他们树立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敢于面对向去面对未来。社区矫正对象程某2018年因犯滥伐林木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在南溪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侯守军同志在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得知,2014年程某7岁的女儿被人杀害,虽然罪犯被判处死刑,但其妻子因受刺激患上了抑郁症,什么事不能干,家庭生活全靠程某修摩托车收入维持,虽然程某后来又生育了一儿一女,可由于程某当时未获得任何赔偿,家庭经济较为困难。鉴于此,2019年,侯守军同志积极协调有关单位,为其申请司法救助,最终程某获得了20000元司法救助款,大大缓解了程某经济压力,也有力促进了程某安心接受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闵某,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人民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在江西省南昌监狱服刑。2019年1月21日刑满释放,其在南溪镇余山村老家既没有亲人也没有住房,其母亲已去世。弟弟失踪多年,父亲在浙江省宁波市务工。由于闵某服刑时间太长,担心她出狱后不能适应社会,侯守军同志主动联系其父亲到监狱去接她,又从南溪赶到南昌进行衔接,将其接出来后积极协助她办理身份证、社保卡并帮其代缴了第一年的医保,引导她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就业。通过一系列帮扶、开导,闵某现在已在昆山市定居并有了较为稳定的职业,她对侯守军同志给予她的尊重和帮助表达了深深的谢意,表示一定要好好工作,回报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推动普法依法治理是司法行政一项重要职能,一直以来,侯守军同志始终坚持以“法律六进”为抓手,结合普法工作实际,突出普法工作重点,注重普法工作实效。推动将学法用法纳入镇、村干部的培训内容,大力推动执法司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辖区群众积极学习掌握法律知识,以学法用法为荣,以违法犯法为耻。2019年麻河村张某赡养纠纷案、2020年余山村闵某甲与闵某乙亲兄弟山林土地纠纷案,镇、村调解人员多次调解无果,侯守军同志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侯守军同志先后分别组织两场公民旁听庭审活动,共计15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部分群众参加了旁听庭审,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两起案件均得到了圆满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