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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获减刑
浏览次数:938作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6-02

“对罪犯储某减去有期徒刑1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2个月。”随着法官法槌的落下,社区矫正对象储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见义勇为、勇救落水群众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提请减刑案件获裁定。这是金寨县自2007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首个被减刑的社区矫正对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六安市首例获得减刑的社区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对象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能够认真遵守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接受监督管理,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2021年9月,储某在金寨县金水桥附近发现群众李某醉酒后情绪失控跳河欲轻生,储某随即报警并下河将李某救回。2023年3月,中共金寨县委政法委员会评定储某为见义勇为二等奖,并奖励人民币5000元。经市、县两级社区矫正机构提请减刑,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储某系在社区矫正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其个人实际行为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得到鼓励和褒奖,故依法作出上述减刑裁定。

近年来,金寨县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和“宽严相济、严管厚爱”社区矫正政策,立足实际,不断创新,着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严格监督管理。从严格日常管理、严控外出审批、依法考核奖惩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全面落实见面核查制度,做到日签到、周听声、月见面,切实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现实表现和行动去向。截止目前,我县社区矫正总体安全稳定,无脱管、漏管情况发生。二是强化思想教育。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在社区矫正对象中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弘扬了社会正能量,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对法治、道德、正义的感知和认可度,使其明法于心,践法于行。三是丰富公益活动。充分发挥公益活动的教育和塑造功能,通过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扶贫济困、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责任感,帮助修复社会关系,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顺利回归社会。近年来,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疫情防控期间志愿者服务50余人次,捐款捐物20余万元。参加无偿献血15人次。11名社区矫正对象捐款捐物救助困难矫正对象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