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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司法局:上门入矫宣告 展现司法温度
浏览次数:579作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1-09

“罪犯蒋某某,我们是金寨县社区矫正局工作人员,你因犯滥伐林木罪,被金寨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今天到你家中为你现场办理入矫报到手续,进行入矫宣告……”。这是发生在天堂寨镇的一场特殊上门入矫宣告,社区矫正对象蒋某某,因家住偏远山区,本人年龄较大,文盲,出行不便,且无家人陪同,无法自行到金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办理入矫报到等相关手续,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决定到其家中,为其上门办理入矫报到和宣告手续。

在蒋某某家中,司法局工作人员按程序为其办理了入矫报到手续,进行了入矫宣告,并开展了入矫教育谈话,详细告知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随后,工作人员对其生活、思想、家庭情况以及身体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了矫正方案。蒋某某在了解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后,表示自己一定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

近年来,金寨县司法局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以严格监督管理为前提,注重人文关怀,针对年老体弱、患严重疾病或行动不便等特殊社区矫正对象,主动服务,“上门”办理入矫宣告手续11场次,既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也彰显了社区矫正人性化关怀,有助于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让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