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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巩固拓展扫黑除恶成果专项行动举报途径的公告
浏览次数:2768作者: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1-28

为巩固拓展扫黑除恶成果,2022年,我县将聚焦“村霸”“砂霸”“矿霸”“路霸”“市霸”等“五霸”“十恶”开展重点打击,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举报线索,举报范围、方式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村霸”举报范围

  1. 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 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 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 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4. 利用宗族、宗教、宗派势力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等“村霸”行为。

(二)“砂霸”举报范围

  1. 未经许可,在县域河道内开采河道砂石资源的行为;
  2. 在县域河道禁采区或临时禁采区内开采河道砂石资源的行为;
  3. 禁采期或临时禁采期内在县域河道开采河道砂石资源的行为;
  4. 超过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开采县域河道砂石资源的行为;
  5. 不按照规定的作业方式、作业范围开采县域河道砂石资源的行为;
  6. 以河道清淤之名,在县域河道内开采砂石资源的行为;
  7. 私自运输非法开采的河道砂石资源的行为;
  8.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河道砂石资源开采、运输、销售等行为。

(三)“矿霸”举报范围

  1. 未取得合法有效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开展勘查、采矿活动的;
  2. 已取得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但未按许可的范围、矿种、有效期限、开采方式等采矿的;
  3. 未取得合法手续,以整治修复、地质灾害治理等其他工程名义非法采矿的;
  4. 以暴力手段垄断矿产资源及以合法经营掩盖违法采矿行为的;
  5. 国家公职人员以各种方式参与和包庇非法开采行为或为非法开采行为通风报信、充当“矿霸”保护伞的问题;
  6. 其他涉嫌非法采矿问题。

(四)“路霸”举报范围

  1. 在道路运输(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行业中,采取打砸运输工具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行业秩序的黑恶势力;
  2. 非法从事客货运经营和违法违规运营的违法行为;
  3. 组织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聚众恶意冲卡等违法行为;
  4. 垄断道路运输市场经营,非法开展串联罢运、越级上访、恶意破坏营运秩序、要挟政府答应无理要求等违法行为;
  5. 借助黑恶势力垄断物流经营的违法行为;
  6. 为违法违规经营及非法运输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7. 客运站、货运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五)“市霸”举报范围

  1. 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菜霸”“肉霸”“鱼霸”;
  2. 建材市场强行交易行为;
  3. 医疗美容市场欺骗诱导强行办理会员卡,强行推销低劣高价产品;
  4. 假借直销形式,软暴力协迫加入会员,非法组织传销行为;
  5. 其他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六)“十恶”举报范围

  1. 利用宗族势力搞宗族说了算,煽动上访滋事;
  2. 霸占集体山场、鱼塘;
  3. 欺负邻里弱势;
  4. 大小工程串标,勒索敲诈中标人;
  5. 强买强卖,强干工程、劳务;
  6. 偷沙、洗沙,偷石料;
  7. 强推伪劣产品;
  8. 破坏基层选举;
  9. 划市场为势力,非法经营;
  10. 土地强行流转。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0564-7053663(县扫黑办)

0564-2702066(县公安局)

0564-7356956(县水利局)

0564-7356044(县自然资源局)

0564-7067466(县交通局)

0564-731631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邮箱:jzxshb7053663@163.com。

 

                           金寨县巩固拓展扫黑除恶成果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