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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多种途径得踪迹 拘留所中促送达
浏览次数:1317作者: 金寨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5-11
5月10号,金寨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拘留所向当事人送达了应诉材料及传票。
被告王某于2015年7月25日与供应商王某签订钢材供销合同,截止至2019年2月25日,经双方结算尚欠钢材款31万余元,虽经多次催要,仍未果,故供应商王某于2021年4月26日诉至金寨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偿还欠款及利息。
然而,立案后,根据原告提供的信息,被告王某一直联系不上,一度让案件进度戛然而止。承办法官没有直接采取公告送达,而是通过多种途径查询,最终确定被告王某已经被拘留于六安市看守所。为查清案件事实,经与相关单位沟通,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下,成功在拘留所完成送达,并对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出庭等事宜作出安排,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金寨法院对送达中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细化整改措施,不断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