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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人“炸金花”抽头陷牢狱
浏览次数:5750作者: 曾凡潮 汪超   信息来源: 金寨县法院发布时间:2015-10-23

 

“热情”提供住房给他人“炸金花”,自己则在一旁端茶倒水,并非真的热心备至,付出“服务”,意在抽头盈利。“热心人”梅某的行为已然触犯刑法,日前,金寨县人民法院对梅某作出了判决。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8月份,梅某在自己租住的南溪镇老农机厂院内房屋内,邀集多人以“炸金花”等方式进行赌博。梅某在赌场内主要负责邀集人员、端茶倒水、收取抽头钱,徐某(另案处理)在赌场内也帮助邀人参赌。期间,梅某共抽头渔利13000余元。案发后,梅某退出赃款1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梅某以营利为目的,在租住的房屋内,邀集多人以“炸金花”等方式进行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梅某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已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认定被告人梅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