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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间持械伤人被批捕
浏览次数:6636作者: 金寨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5-04-02

胡某,男,19岁,安徽省金寨县人。其在缓刑考验期最后三个月,为替“老大”出头,持械打架伤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经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被批准逮捕。

胡某于2012年9月曾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期二年六个月。原本胡某在2015年4月就可以盼来缓刑考验期的结束,不曾想2015年1月,仍在缓刑考验期间的胡某为表示对其“老大”吴某的忠心,坚持与吴某等人同去教训与吴某有琐事纠纷的杨某。1月15日晚,吴某、胡某等六人手持长约20厘米左右匕首,在一理发店对杨某进行殴打,致杨某两处轻伤二级。伤人后,吴某、胡某为逃避公安侦查,刑拘在逃。在这种情况下,胡某仍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又于2月12日晚,在开车期间与他人发生纠纷,并持刀将对方砍伤。2015年3月公安抓获了吴某、胡某等人。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金寨县检察院 彭丝雨)